各院、部、处、校直各部门:
为做好2008年冬季取暖费补助和下半年交通补贴的发放工作,请各院、部、处、校直各部门在2008年12月16日前,将本部门符合冬季取暖费补助规定的新增加人员名单(要附有房屋及配偶不发放冬季取暖费补助的相关证明)和2008年下半年交通补贴名单(含姓名、家庭住址、乘车路线、月补金额、月份数),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到后勤管理处房改办(崂山校区图书馆楼1012室)。
人事处
后勤处
计财处
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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