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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两教师原有住房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11月06日

现有两位教师已购买金湖路普通商品房,其原有住房(商邱路7号3单元603户、郑州路8号18号楼3单元601户)属90(含)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根据学校规定,将其原有住房作为商品房出售。但在2008年7月27日的房号选抓工作中没有售出。现根据个人要求,经领导同意,决定再进行出售工作。凡符合学校前期购买商品房和腾空房规定的职工,可以报名购买。报名时间在11月11——12日。报名后按规定排序购买。

望各部门及时传达给职工。

房改办

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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