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青岛市2008年11月6日《关于对第六次安家补贴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凡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来青落户,符合领取安家补贴并已提供第六次安家补贴相关材料的各位老师,请务必于2008年11月10日,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上报青岛市人事局进行复核。
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
2008年11月7日
附:青岛市第六次安家补贴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关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青工作待遇的补充规定》,第六次安家补贴发放工作经单位申请、归口审核、统一核定等程序,将于近期发放到位。为确保本次安家补贴顺利发放,拟对本次发放人员基本情况、在岗状况、身份信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供名单及有关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和对象
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来青落户,符合领取安家补贴并已提供第六次安家补贴相关材料的人员。
二、需提供的材料
现需各单位在自查复核的基础上提供以下材料:
(一)第六批青岛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申请安家补贴人员名单(附电子版)
(二)引进人才来青后的各年度考核意见及鉴定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引进人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审核部门需要复核的其他材料
三、复核时间和地点
为及时准确地将安家补贴发放工作完成,我局有关处室将集中时间和地点复核、汇总材料。
时间:11月11—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地点:青岛市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海尔路178号)222、226房间。
四、有关要求
(一)引进落户时属于哪个处室办理的,各有关单位相应地填写办理处室的表格(见附件)并于规定的时间将第六批青岛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申请安家补贴人员名单(附电子版)和相关材料集中交我局各相关处室。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逾期未交的今年将不再组织发放。
(二)各有关单位要对此前安家补贴申领、人员在岗、发放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对已经申领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常发放到引进人才手中或因不在岗应停发、退回的补贴要在2008年11月15日前退回办理处室,逾期未退的一经查出将停发此单位安家补贴1-2年。
录用调配处联系电话:0532—85911272
毕业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32—83898881
人才交流处联系电话:0532—88916692
外专局联系电话:0532—88913130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联系电话:0532—85911906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