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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10月22日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分配2008年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08]14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政府奖助学金和学校学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和原则

(一)评选的宗旨: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在校生的关怀,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开展本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评选的原则:

1.坚持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选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

(二)各学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的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

(三)各年级、专业或班级组成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参加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人数应视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总数合理配置,须由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20%,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学生总数的10%,学生代表名单确定后应在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评选的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二)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学院(部)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三)学院(部)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四)学院(部)工作小组将推荐名单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报资助中心。

(五)资助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六)资助中心将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的政府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评选的要求

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请遵照《青岛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岛科技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岛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岛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精神执行。评选工作相关文件电子稿及各学院(部)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请到资助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五、候选人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申请材料和评选工作报告于10月31日(周五)下午5:00前报资助中心,四方校区学院将纸质申请材料送1#125,电子版统一通过网络办公报送。有关申请材料需报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因此请勿改动格式。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粘贴的照片必须是是同版的近期1寸免冠彩照,不能复印粘贴。

表中,学年填写“2007-2008”;专业填写专业全称;班级填写年级和班级信息,6位数字,如“200601”;出生年月填写6位数字,年月之间用“.”分隔,如“1988.05”或“1988.10”;入学时间填写格式同出生年月,目前在校的四个年级入学时间分别为“2005.09”、“2006.09”、“2007.09”和“2008.08”;学习情况一栏中,学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获奖情况填写该生自入校以来获得奖励情况,包括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获奖等,该栏填写不开的,应选填主要奖项,并将填写上的奖项在院、校、省级分类中汇总,栏内没有填写的奖项不可添加到汇总中;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申请人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字数以600字左右为宜,签名处由申请人用黑色或蓝黑笔水笔或签字笔亲手签名,不可打印;年级(专业)推荐意见由学生辅导员就候选人的思想、学习、工作、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签名处签字,行政职务填写“辅导员”;院系意见栏由学院(部)填写意见后加盖公章。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名单表中,联系电话尽量填写个人联系方式,院系栏填写学院简称,入学日期、专业名称的填写要求同《申请审批表》。

以上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均需报送电子版。电子版中,每个申请审批表的名称以奖助学金名称加候选人的姓名来命名,如王小二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应写作“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王小二.doc”。《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照片栏空缺即可。

(二)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学生助学金

1.《青岛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理由重点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本人在校表现,字数以300字左右为宜。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份。填报该表时,户籍性质填写“农村”或“城镇”;国家助学金1、2、3档的资助金额是递增的,与其他助学金的一二三等、资助金额递减不同,组织学生申请和填报是要特别注意,在正确档次栏内填写数字“1”。

学生生源地东中西部的划分为:

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请根据学生生源所在地,在准确的地区栏填写数字“1”。其他要求同上述三项奖学金的备案表。

以上材料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需报电子版,其他只需报纸质材料,并请在合计栏做好“受助档次”和“学生生源地”的汇总。

(三)学院(部)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报告

请各学院(部)将本单位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报资助中心一份。评选报告内容应包括:

1.本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成员名单及评议小组的组建情况;

2.本学院(部)奖助学金评选的具体做法、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处理情况;

3.对今后改进评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部在开展评选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时,请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贾可好,联系电话88957968。

学生工作处

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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