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9月17日印发的《关于聘任于飞等同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青科大字【2008】111号)文件,自2007年12月起聘任相关人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自聘任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学校于2008年10月工资中兑现了相应的工资待遇,并于2008年10月工资中补发2008年1月至2008年9月的工资差额,望周知!
人事处劳资科
2008年10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发放2007年及2008年防暑降温补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2007年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及领取2008年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操作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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