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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管理与使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08月2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管理与使用的通知

党办字[2008]3号

各党总支,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按照学校“管理年”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管理与使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青岛科技大学印章管理办法》(青科大党字〔2004〕59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学校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涉及到学校的利益与声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审批。

二、学校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1.与科研工作相关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合作科研、科研报奖、专利申请、论文发表、成果鉴定、成果转化与转让、参加科技组织与活动)要经科技处审批。

2.教师的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出国材料等要经人事处审批;教师的房产证明要经房改办审批。教师因公使用介绍信要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批。

3.学生在读证明要经学院审批;学生参军、调干、考公务员等的政审材料或相关证明要由辅导员老师填写,并经学院党总支审批。

4.新生的学生证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办理;学生证的补发(办)要经学校教务处审批,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办理。

5.毕业证、学位证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办理;欠费毕业生在交齐学费后为毕业证(学位证)盖章,要经计财处审批;结业证换毕业证或补考合格后办理学位证,要经教务处审批。

毕业证、学位证翻译件盖章,原则上应使用学校的翻译模版,同时提供原件或到档案馆查阅相关档案。

6.毕业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办理;毕业生登记表的补办要经学生处审批。

7.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一般由学校或学院统一办理。因各种原因未能统一办理的,要由学生处审批;材料错误应重新办理的,要交回原材料,并经学生处审批。

8.职能部门范围内对外的材料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必要时经校领导批准方可用印。

9.与学校利益、声誉等相关的重大问题,使用学校印章,除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外,还应经校领导批准,必要时报学校有关会议决定。

三、学校印章使用的审批程序

1.使用学校印章,应由本人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印章使用审批表》(审批表到网上下载或到校办秘书科领取),到相应审批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加盖审批部门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凭审批表到校办秘书科用印。

2.与科研工作相关的材料经科技处审批同意后,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处印章使用申请表》,加盖科技处印章,并经审批人签字,凭申请表到校办秘书科用印。

3.未经审批,不予用印;空白纸张、表格不予用印。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青岛科技大学印章使用审批表

青岛科技大学印章使用审批表

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用印事由

申请用印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校印/数量

法人印/数量

经办人签字

校领导签字

备注1

备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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