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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7、2008年度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选进行信息补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09月05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鲁教财字[2007]31号)精神,保障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目前,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的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已部署完毕,现需对2007及2008年度国际合作培养和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资助人选的信息进行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补录的人员范围

需进行信息补录的人员为《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选名单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选名单的通知》(鲁教人函[2008]26号)公布的获项目资助的人选。

我校获资助的教师有:

2007年:范金石、李响、周晓东、孙在东、孙伟、王传旭、孙道兴、华静

2008年:杜爱华、樊智敏、温永红、吴建清、吴俊飞、于洋

二、信息补录的程序

1、受资助人应在9月15日前登录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http://www.sdjyrs.gov.cn),进入“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补录申请表信息。

2、各高校人事部门在9月2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受资助人选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相应培训中心。

3、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在9月25日前完成对报送至本中心的受资助人选的申请信息审核。

4、受资助人选在9月30日前登录“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补录除科研成果以外的研修信息。

5、各高校人事部门10月10日前完成对受资助人选研修信息的审核工作,并设定受资助人选的研修状态。

三、信息补录完成后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次补录信息完成后,“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即进入后续管理阶段。受资助人需将在研修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发表论文情况记入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由高校人事部门及时对受资助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2、今后,“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即进入正常工作流程。申请人需首先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然后由省教育厅确定资助人选。

四、信息补录要求

1、受资助人填写信息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2、受资助人选和各高校人事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补录工作。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信息补录的受资助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省教育厅将收回已拨经费。

人 事 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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