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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08月04日

各总支: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候选人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按照人社部发〔2008〕21号文件规定的推荐评选范围进行推荐。凡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从事石油和化学工业教育的教师均可列入推荐先进工作者的范围。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获得“五一”劳动奖章、“五四”杰出青年称号、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和获得省及以上系统表彰的,获奖后有突出贡献、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二、推荐名额

山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分配给我校推荐人选1名,省评通过后参加全国评选。相关总支每个单位限推荐一名人选。

三、上报材料

1、《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2、《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3、先进事迹材料在3000字以内,审批表上可填写摘要;

4、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六份并报送电子版。省评通过后通知个人填写网络报送版,并准备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

5、审批表中的姓名必须与有效证件一致,单位性质、级别和职称职务要按照规定填写,不要简化填写。报表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

材料上报时间:2008年8月18日下午2:00----5:00

材料上报地点: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4021房间)

电子邮箱: szk@qust.edu.cn

附1、《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附2、《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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