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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改提取公积金时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08月26日

各院(系)部、处:

因2008年下半年开始学校公积金提取银行由李沧区改为崂山区,按崂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自九月份起,原每月8日、23日提取公积金,更改为每月5日、23日(节假日顺延)。为方便广大教职工提取公积金,每个工作日均可送交提取材料(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除外),如无特殊情况,财务人员于每月5日、23日到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提取(节假日顺延)。

请教职工于每月7日、25日以后到计财处计划管理科(图书馆楼2016房间)领取公积金。

领取公积金需带材料:

1、 买房后首次领取公积金需带材料:

①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契税发票原件②若房产证上是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儿女)名字,需带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③身份证复印件(请剪成身份证大小)。

注:用以上材料只能提取买房之日之前的公积金,买房后的公积金可用第二种材料提取,若没有贷款,将不能再提取。

2、 贷款者领取公积金需带材料:

①贷款合同原件;②若贷款合同上是配偶名字,需带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③若是商业贷款,需带还款用存折或银行打印的经银行盖章的还款记录;④身份证复印件(请剪成身份证大小)。

注:用贷款合同领取公积金可每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

3、 退休者领取公积金需带材料:

①退休证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请剪成身份证大小)。

注:退休者领取公积金需等退休后的下个月方可领取。

周二下午和周五下午分别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停办一切业务。

如有问题请致电88957668 房老师。

青岛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200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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