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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转房租住期限和房租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07月11日

各位老师:

鉴于福岭小区的原周转房已经部分出售,现租住周转房的教师大部分租期已到,为了购房的教师能够及时入住、周转房能周转到新引进人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及个人签订的租(购)房协议,现租住福岭小区周转房及学校单身公寓并已选购同德路、同安路商品房的教师,应当在领取新房钥匙四个月内上缴周转房及单身公寓钥匙,周转房已经租住满两年的职工也应当及时办理退租手续,考虑到职工的实际困难,交钥匙时间已经推迟到现在。2008年6月24日学校召开房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交钥匙时间截止到8月22日。届时,租住不满两年且没有报名购买学校提供商品房的教师,学校另行安排周转住房。根据《青岛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周转房租住管理办法(暂行)》和双方协议的规定,逾期不交钥匙者,从9月份开始学校将在正常房租的基础上加收房租两倍的滞纳金(从9月份工资开始代扣),若该房已经售出,则所扣滞纳金转交给购买该房的职工。

同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2008年1月19日学校校务会议对引进人才的房租补贴发放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2005年及以前引进的人才,购买同德路住房的自2008年1月起停发租房补贴;购买同安路住房的自2008年5月起停发租房补贴;购买九水路、仙霞岭路、金湖路住房的自领取新房钥匙四个月后停发租房补贴;未领购房补贴且未购买学校提供商品房的自2008年1月起停发租房补贴。

(2)2006年引进人才,购买同德路住房的自2008年1月起停发租房补贴;购买同安路住房的自2008年5月起停发租房补贴;其他教师按约定时间发放两年租房补贴。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0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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