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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隐患清查治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05月12日

各学院、实验中心(室)、研究所(室):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部署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在全校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意见》(青科大字[2008]32号),2008年又正值“奥运年”,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实际,现就开展“隐患清查治理”活动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1、学院、实验(中心)室、研究所(室)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来抓,建立一套切实高效地安全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提高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学校持续安全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2、清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教学、科研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3)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保障;(做好二级预案:学院、实验中心、研究所))

(5)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

3、紧急事故预警预案制定包括

(1)化学危险品(溶剂、气体、放射源等)、剧毒品的领用(购置)、使用、管理、处理处置预案;

(2)防火预案

(3)防盗预案

(4)防汛、防高温预案

4、材料上报时间

《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清查表》(附件一)、各类紧急事故预警预案,于5月27日前报实验设备处。

5、表格下载:见附件。

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学校管理年的各项措施,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http://www.qust.edu.cn/Upfiles/2008512951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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