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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青岛科技大学十佳学生道德模范”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04月02日

各学院、部:

为充分展示我校学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学生中的榜样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全校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氛围,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评选“青岛科技大学十佳学生道德模范”。为做好此次推荐评选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发动学生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校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宣传道德模范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

二、推荐标准

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品德高尚,在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等方面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在校学生个人或集体均可申报。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青岛科技大学十佳学生道德模范”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参评资格,组织投票确定全校道德模范人选。该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处、校团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各学院、部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4月1日——7日)

1、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在学校网站、校报、学校广播站刊播《关于评选“青岛科技大学十佳学生道德模范”的通知》,明确评选标准、学生推荐途径和办法及评选表彰工作要求,启动评选推荐工作。

2、院部活动领导小组通过主题班会、年级大会等形式,广泛发动学生推荐,并做好组织和接受广大学生推荐候选人的工作。

(三)组织推荐(4月8日——15日)

1、每个推荐候选人需填报《青岛科技大学十佳学生道德模范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寸电子版免冠彩照1张。

2、院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整理好推荐候选人的相关事迹材料,并组织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十佳学生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于4月16日前通过网络办公上报至所在校区的学生教育管理科。《青岛科技大学十佳学生道德模范推荐表》需填写院部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上交书面版。

(四)审核公示(4月16日——19日)

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对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学校网站、校报上刊登,予以公示。

(五)民主投票(4月20日——26日)

1、网上投票: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广大师生进行网上投票评选。

2、评委盲评:组织成立活动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及部分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对候选人进行盲评。

3、以“网上实得票数/网上最高得票数+盲评实得票数/评委总人数”为得票绩点,进行最终排名。

(六)表彰宣传(5月份)

1、召开表彰大会,对“十佳学生道德模范” 获得者及提名奖获得者予以表彰。

2、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充分展现学生道德模范的风采,使学生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深入人心。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按照程序要求、时间要求把本学院、部最具代表性、示范性和最感人的道德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充分展示我校校园文明建设成果。各学院、部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作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有效举措,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使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学生为本,重在自我教育。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民主性,在评选、推荐、公示、投票等环节,充分发动学生,突出学生评、评学生,着重推选学生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典型,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广泛宣传,重在深入人心。要把宣传贯穿评选推荐活动始终,把评选推荐同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校园内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要充分发挥道德楷模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实践,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动,促进我校广大师生精神文明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附:青岛科技大学十佳学生道德模范相关表格

青岛科技大学“十佳学生道德模范”活动领导小组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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