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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5年度青岛市安家补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7年11月16日

据青办发[2000]22号文,青岛市《关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青工作待遇的补充规定》,发放2007年度青岛市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来青落户并符合领取安家补贴的人员,发放第三年安家补贴。

(二)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来青落户并符合领取安家补贴的人员,发放第二年安家补贴。

(三)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附表)来青落户并符合领取安家补贴的人员,发放第一年安家补贴。

二、需报的材料:

(一)因2003年、2004年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已发放安家补贴,今年不需要再提交材料。

(二)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来青落户,并符合领取安家补贴的人员,需附学校和引进人才签定的五年以上的正式合同,并持“在青户口薄和身份证”同时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需报人事部颁发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证书》;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需报人事部公布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第一, 二层次人选的文件;

3、博士生导师需报国务院学位办的发文或学校颁发的证书;

4、45岁以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需报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5、在站博士后出站后留青工作的,需报博士后有关证书;

6、博士需报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7、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报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海外留学博士,硕士需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力学位认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派遣报到通知》,以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外博士后需报最高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以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符合上述发放条件的老师,请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11月19日至20日到人事处人事科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88956898

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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