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直有关单位:
《200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已于6月12日经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各学院要及时将离校安排通知到每一个毕业生,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文明离校教育。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离校工作的总体安排,认真准备,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在工作过程中,要突出“情、严、实”,真诚关心,热情服务,确保毕业生在尊重、理解和感动的气氛下顺利、平安离校。
附:200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校长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07年6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07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党员奉献日”实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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