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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7年02月0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鲁财资[2007]7号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鲁教财字[2007]2号文件规定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清查的范围

本次清查的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我校在帐的固定资产。

二、 清查的具准日和要求

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

清查的要求:

各单位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由3至5人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做到全面清理,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对清查出的盘盈(含帐外固定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失、闲置、丢失等各项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申请,报国有资产办公室。

三、 清查的方法步骤

本次清查工作分为以下两个环节:

1、自查阶段:对本单位管理使用的各类资产进行逐项清理,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管理使用人、存放地点准确(以现在的地点为准);缺少标签或标签不清晰的,请各单位到国资办集中打印;对拟处置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写待报废申请,提交《资产处置报告》,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国有资产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处置。

2、核查阶段:组成核查小组核查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资产是否帐、卡齐全,帐、卡、物是否相符,管理使用人、存放地点、资产状态是否与提交情况一致。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要重新清查。

望各单位务必将清查结果于07年3月20日前报国有资产办公室。

四、 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此次清查工作,学校成立了以下领导小组:

组长:马连湘校长

副组长:徐学增副校长

成员:张淑华、王雷、宫玉军、乔立捷、吕万翔、李述勇、顾海明、郭仲聚、李伟

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办公室,牟本金为办公室主任。

此次清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地完成清查任务,在全校逐步形成人人了解、人人参与资产管理的良好氛围。

国有资产办公室

20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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