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 [2005]3 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山东省实施 < 教师资格条例 > 细则》(鲁教人字 [2001]22 号),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规定的国民教育序列);
(四)符合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五)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和普通话水平的测试可不做要求,但须出具相关材料;
(六)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及考试结合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一并进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视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考试合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程序
(一)本人申请,各学院确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组织申请人进行体格检查;各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作出鉴定,并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学院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学院提交下列基本材料,由学院审核:
1. 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一式两份 , A3 纸正反面打印 ) ;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但证书不能显示是师范类教育专业的,应提供其他学籍档案证明);
4.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6 个月内有效 ) A4 纸打印 ;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年内有效 );
7.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 A4 纸打印 )
8. 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10. 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11. 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 注:以上各类表格复印无效,各类证书的复印件须用 A4 纸复印 )
(三)各学院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实,其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学历证书应在毕业证复印件上核对人 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 。
(四)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见附件)的规定,对需要测试人员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备案并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 六)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另一份及有关材料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做认定记录。
三、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目前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 学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离退休前系高校专任教师的人员。
四、做好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受省教育厅委托,学校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我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审查工作。每个学院下设 3 至 5 人组成的专业评议组,严格按《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学院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五、资格证书的管理
(一)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经过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后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省教育厅公章、钢印后生效。
(二)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有关材料由学校归档保存。学校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三)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大众日报、齐鲁晚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半年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损毁证书进行登记,集中销毁。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 1993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办理退(离)休教师,视同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在自愿申请的原则下和确认教师身份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1994 年 1 月 1 日 以后至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时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高校教师,原则上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学校在编正式任教人员的认定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教师资格是教师聘用的必备前提。具有教师资格者只有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正式聘任,才能成为教师,并履行教师义务,享受教师权利。 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者,不得聘用为教师,更不能评聘教师职务。
(三)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丧失或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学校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撤销教师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能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四)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三年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五)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过程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工作造成损失的,由学校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 2003 〕 29 号)中有关规定,对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做如下规定:
1 .从 2004 年开始每人交纳认定费 230 元。
2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每人交纳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6 元;
七、时间安排
1 .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根据拟申请学科向相应学院报名,各学院成立专业评议组,负责本学院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各学院于 4 月 12 日下午 17 : 00 (周三) 之前将本学院专业评议组名单,测试时间、测试人数与名单、试讲范围和具体测试方案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过期不侯。
各类表格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打印,不能复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两份 , A3 纸正反面打印 )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一式一份 A4 纸打印 )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一式一份 A4 纸打印 )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一式一份 A4 纸打印 )。
离退休人员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有关要求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存入个人档案,填写时必须用 黑钢笔 。
2 .各学院请于 4 月 28 日 之前将申请人的各种表格(四个表格)填写完整后,将认定费用 230 元 / 人、各类表格、各种证书复印件和一张一寸照片收齐后交到人事处师资科,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人事处
2006 年 4 月 7 日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点击下载
2、其他表格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