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实验室、研究所(室):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使用条例》,为防止化学危险品在储存、管理、使用及废渣(液)处理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毒害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对在实验中产生的废渣(液)采取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一、收集的内容
实验中产生不能直接排放的有毒废渣、废液及中间产物;过期的化学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固体废物、废料。
二、工作程序
1.将需处理的废渣(液)由各实验室尽最大程度的做无害化处理后,用符合储存、搬运要求的容器密封,分类贴上不干胶标签(品名、单位名称、日期)。
2.实验室填写《废液(渣)处置登记表》后,报实验室管理科。
3.学校将设立收集点,统一时间,集中收集。各实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处置的废液(渣),送到指定地点。
三、申报时间、地点
1. 2005年12月30日
2. 地点:实验室管理科
3. 联系电话:84022829
附表:《废液(渣)处置登记表》
实验设备处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