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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1月工资发放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6年01月10日

各位老师:

由于自2006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及方法国家有所改变,现将1月工资发放的情况通知如下:

1、自2006年1月开始,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调整成1600元。每月应发工资减去1600后再在其基础上减去房屋增量补贴、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套用以下表格计算所得税。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 率(%)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2、为了保证教职员工的利益,学校研究决定本月工资发放两次,第一次发放在职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和补贴,时间2006年1月15日;第二次发放在职人员的年终双薪、岗位津贴、课时费等,时间2006年1月20日。

3、在职人员的年终双薪、岗位津贴、课时费等汇总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方法:汇总金额除以12得出每月应发金额,然后根据下表得出应纳税率及纳税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汇总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 数

每月应发金额

税 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不超过2000元

10

25

3

不超过5000元

15

125

4

不超过20000元

20

375

4、未尽事宜及有疑问的老师请与计财处计划管理科陈老师联系,电话:84022812。

请周知。

计划财务处

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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