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拔一名化工学院副院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立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和有利于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选人用人机制,把学院领导班子建设成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战斗集体,为实现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公开聘任的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任职资格与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理解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2.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组织纪律性强,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善于团结各方面的同志,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3.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并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申报岗位所需要的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水平。
4.年龄50岁以下(195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担任教研室主任或党支部书记以上职务的经历。
三、报名时间、地点等事项
1.报名时间:2005年9月27日至9月28日;
2.报名地点:青岛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3.报名方式:个人自荐或党组织推荐。
五、聘任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竞聘人员名单。
2.民主推荐。参加范围: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3.组织考察。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一贯表现研究确定组织考察对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范围: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以上干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4.党委研究。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研究决定聘任人选。
5.任前公示。任职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青岛科技大学选拔化工学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