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大宣字[2005]7号
各党总支:
按照《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青科大宣字[2005]4号)及《青岛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实施意见》(青普法办[2005]5号)文件的要求,近期,我校将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7月15日前,各单位将自查情况上报党委宣传部,由宣传部汇总后形成自查报告。
二、自查内容:请各单位参照以下内容进行自查,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建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专管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2.制定了本部门“四五”普法规划和每年度工作方案或落实措施。
3.建立并落实了党委(党总支)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4.认真组织每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5.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发挥各自优势,在法律颁布纪念日、全国12.4法制宣传日,“非典”特殊时期,积极主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活动,组织人员为师生解答法律咨询和提供法律服务。
6.依照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依法治校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或工作标准,以及工作程序、工作制度。
7.认真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治校,无违法违规现象,无行政败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
8.健全了监督体系,完善了校务公开、公示、评议考核制度,建立了重大决策监督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9.坚持依法治校,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社会效果明显。
10.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或做法,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扬。
11.重视法制宣传报道工作,信息联络员认真主动,积极报送信息、投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活动。
12.按要求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资料档案,做到归档及时,内容齐全,装订成册,管理规范。
本次总结验收自查工作是“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圆满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党总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总结验收工作,切实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