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校直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 2005 年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以下简称转化奖励)工作,根据《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纳税的企业,国内外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通过双方联合转化的高新技术项目,或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自行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成果转化单位、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纳税额逐年增长。
2 .申报项目以往年度未获得“转化奖励”和“青岛市新产品”专项资金扶持。
三、申报材料
1 .奖励申报书;
2 .高新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及相关成果水平证明材料;
3 .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有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4 .成果转化单位 2003 、 2004 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 ( 原件 ) ,企业 2003 、 2004 年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2005 年“转化奖励”申报工作采用网上和书面联合申报方式:
1 .各单位请如实填写《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申报书》电子版。
2 .各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 (一律为 A4 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科技处。
五 、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05 年 5 月 15 日 。
2005年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