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青科大字〔2016〕93号)文件精神,为不断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经自主申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拟认定以下3个“创客空间”为青岛科技大学校级“创客空间”,现予以公示:
1、机电梦创工厂(机电工程学院)
2、机器人技术装备集成与教育推广创客俱乐部(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3、大角牛工作室(传播与动漫学院)
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0日,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反映。
邮箱:qkdcy2016@163.com
电话:0532-88956956
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