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老师:
根据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青岛市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
2、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1年、2006年、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满10年、满15年,给予资助。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原件及发明专利授权文本第1、2页的复印件2份。
2、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及发明专利相应资助年度的缴费收据的原件、复印件,或国家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1份。
3、 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需填写委托书(附件2)。
以上材料必须递交原件,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三、 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日
报送地点:四方校区科技处213办公室
注意事项:
1、今年发明专利授权必须提交证书原件,没有原件的或没按照要求提报材料的不能申报。
2、各学院需提报汇总表纸质版2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1: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青岛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领取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