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老师: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度青岛市国(境)外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1、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
2、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3、开展PCT国际专利服务的本地代理机构:本地代理机构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并获得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每件资助1万元。
二、资助申报
1、取得国际检索的,需提交《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原件及复印件;
2、对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获得授权的本地代理机构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开展PCT服务代理机构资助资金申报表》、显示本地代理机构信息的海外事务所授权通知函和授权通知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海外事务所邮寄证书通知函和证书首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注册证。
4、对于共同申请(授权)的专利项目,需填写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日
报送地点:四方校区科技处213办公室
附件1: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青岛市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