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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挂职意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合作发展处  审核: 来源:合作发展处  编辑:王文艳 点击:[] 日期:2020年07月14日

各相关团队及老师:

根据《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19〕154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规定要求,决定组织2020年度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遴选优秀青年博士,到省内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合作、挂职服务。现就征集挂职意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选派到企业合作、挂职服务的人选须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十强产业”以及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合作、挂职岗位及期限

合作、挂职岗位一般为企业的科技副总、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技术顾问等,期限一般为一年。前期组织征集的合作、挂职岗位需求及要求详见《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企业岗位需求目录》。

三、合作、挂职方式

合作、挂职博士到企业工作,可采取挂职的方式,不再承担原单位具体教学科研任务或工作职责;也可采取合作的方式,在承担原单位一定教学科研任务或工作职责的同时,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完成企业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任务。具体方式由人选派出单位、接收企业和博士三方协商确定,以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服务期限、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合作、挂职期间,挂职博士日常管理及保障措施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人岗相适、注重实效”原则,采取省市结合、以市为主、集中组织与分散实施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征集发布企业需求和博士挂职意向。结合企业岗位需求,有合作、挂职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博士填写《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挂职申请表》(附件1),明确合作、挂职意向企业,连同《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挂职申请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版在7月24日前统一报送到合作发展处指定邮箱。

(二)组织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挂职意向汇总编制目录并集中发布。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单位)”)结合双方意向与需求,组织所属企业和有挂职意向的博士进行对接,签订三方协议,并由企业将确定合作意向情况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与我省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可与企业补充签订三方协议,由企业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纳入行动支持范围。

(三)信息备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含省管及中央驻鲁企业)、派出单位和挂职博士等信息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有关要求

实施“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兴鲁行动、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新时代山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大力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秀青年博士参与到行动中来;鼓励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门针对挂职博士的具体支持措施与专门政策,为挂职博士提供便利条件。对于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给予人才工程配额奖励。

联 系 人:刘玉梅

联系电话:0532-88959080

电子邮箱:hzfzc@qust.edu.cn

附件1: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挂职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挂职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企业岗位需求目录.xls

合作发展处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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