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培养和建设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4.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5.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1.访问学者申请人应是我校正式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博士后申请人应为学校正式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本次申请应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2.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3.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包括: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7)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赴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依托的教学、科研项目(课题)应为正在主持的校级或省部级或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课题),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参加工作以来,重点考察近五年成果。以上证明材料须由教务处(教学立项项目)或科研处(科研立项项目)加盖公章。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2)学术论文及著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
3)获奖情况
主要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教学获奖。一般应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三、组织实施
1、各单位应从学校国际化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选派青年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留学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选派工作。
2、继续重点支持依托教学、科研项目及课题进行选派;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支持选派实验骨干技术人员、双语教师出国研修。
四、申请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1、慎重选择留学国别和国外留学单位,留学资格取得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更改留学单位的申请。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要求,录取结果将于11月公布,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取消未按期派出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留学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与承担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相一致。应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3、附件上传时,注意检查与申请表填报信息是否一致,保证邀请信与申请留学院校、身份证与填报出生日期等的一致性,避免因个人失误导致被淘汰或不能派出。
4、网上填报、上传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申请人上传各类获奖证书及补充材料复印件时,如有涉密信息,必须将涉密信息一律隐去。
五、申请材料
2020年的青骨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0-20日(系统仅在此时间开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根据《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在线提交材料。
申报流程:
1.在线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扫描上传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扫描上传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扫描上传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
5.扫描上传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扫描上传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立项文件限3页)、青岛科技大学科研成果清单(附件1);
7.扫描上传外方合作者简历;
8.扫描上传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并扫描电子版。材料电子版要求彩色扫描,字迹清晰,PDF格式,每份文件大小不超过3M。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要求不超过50K。
扫描上传后,申请人打印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并按照顺序依次排好,同时填写《青岛科技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一式一份)。申请人需将以上所有材料交至所在院级单位,该单位应组织3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顺序,将申请人纸质材料于2020年9月20日17:00之前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heyanan@qust.edu.cn。逾期未能提交,将不再考虑审核和选拔。
七、派出管理
1、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安排好校内教学与科研任务,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表》(附件4),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出国离职手续,并签订协议。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6、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国内院校汇报留学成果。
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包括:在留学人员派出前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归国考核
1.访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需提交访学报告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留学人员回校后两年内应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开辟一个新的研究方向或在原来的研究方向取得新的进展,至少获批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3篇以上(理工科)或2篇以上(人文社科);
3)引进一本原版教材并能使用双语教学;
4)开设一门反映学科前沿的新课。
3.未完成访学计划和任务的,应返还上级和学校为其支付的全部培养费用,工资按有关规定相应扣除。访学人员在规定的访学结束后,未按时返校者,停发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可单方面解除其聘用合同,并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32-88959007
地址: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4017房间
信息平台使用及网上报名事宜,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信息资源部。
联系人:李扬、魏光明
联系电话:010-66093940/3943
传真:010-66093937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科研成果清单.doc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 《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4.《青岛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表》.docx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