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18〕220号)文件要求,使领导干部深入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状况,充分发挥学校各级领导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20-2021学年第1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校区)领导。
二、听课数量
1.学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 2 课时。
2.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 6 课时;人事处和学生处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 2 学时;其它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 1 课时。
3.学院(校区)领导每学期不少于 4 课时。
三、范围与方式
(一)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是学校所开设的所有研究生、本专科生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实践环节等)。
(二)听课方式
以随机单独听课为主,如有特殊需要,可提请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重点听课或联合听课等。
四、评价标准
参见《青岛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系列评价指标体系(修订)》(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
2.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课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迟到、早退。
3.听课人员课后根据需要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
4. 听课人员应征询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属于听课人员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尽快协调解决;属于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及早切实解决。
5. 领导干部完成听课任务后,请填写《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附件2)并在听课结束一周之内发送至教务处邮箱:zlbz@qust.edu.cn或研究生院邮箱pyb@qust.edu.cn。教务处、研究生院将在学期中、学期末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学校。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