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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分机关部门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来源:纪检监察室  编辑:吕艳萍 点击:[] 日期:2020年12月15日

校直各单位、各机关部门:

根据今年工作要点关于推行机关部门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的安排,确定今年述责述廉的部门负责人为本轮干部聘任中部分没有变动岗位的行政机关部门负责同志(具体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暂定2021年1月8日下午2:00,3015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学校纪委委员,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代表,“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会会员、教师代表等

三、述责述廉内容

1.坚持政治统领,特别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情况;

2.党支部建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及“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部门办公会等议事规则的情况;

4.落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流程再造”,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和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

5.遵守党的“六大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重视基层、师生的诉求,切实解决师生反映问题和服务师生的情况;

6.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转交、转办事项处置情况;部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监察建议书办理及整改情况;个人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约谈后认识及改进情况;

7.存在问题与今后努力方向。

四、述责述廉程序

1.撰写报告。围绕上面提出的述责述廉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校党委、纪委有关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做到内容具体、措施得当、言之有物。述责述廉报告电子版于2020年12月29日前,发至kdjwgz@qust.edu.cn。

2.现场陈述。本次述责述廉的部门负责人在会议上现场作述责述廉报告,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接受质询。与会人员结合现场陈述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询问质询。

4.现场测评。与会人员对部门负责人述责述廉情况进行评议。

会后,相关部门应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落实,于三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校纪委。

青岛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附:首批述责述廉机关部门负责人名单

教务处 王 霞

人事处 王 雷

财务处 刘天真

后勤管理处 郭 永

科技产业管理处 宣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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