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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来源: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责任编辑:吕艳萍  终审: 点击:[] 日期:2020年12月23日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校固定资产存量的变动情况,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全校固定资产开展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摸清学校的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实行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降低资产管理成本,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保证各使用管理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利用率。

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本次资产盘点工作,成立资产清查盘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盘点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吕万翔

副组长:于彦丽

组 员:雷永亮于立岩杨萍各学院分管资产的副院长

三、资产清查盘点范围

所有涉及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包括土地)、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家具家电、图书及文物、被服装具等。

四、方法步骤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分为组织准备、自查盘点、资产清查、总结考评、问题整改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25日)

各单位在12月25日前确定资产清查负责人,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至国资处国资科。邮箱:wangyihua@qust.edu.cn,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8959236

(二)自查盘点阶段(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1日)

1、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的资产要及时变动,做好变动人员名下资产的收缴、清退和调账工作。

2、各单位根据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卡、以卡对账、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卡是否一致,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

3、自查结束后,写出本单位资产盘点自查报告,于2021年1月11日前交国资处国资科。

(三)资产抽查阶段(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4日)

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成立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盘点情况进行抽查。

工作一组 组长:雷永亮

组员:范延安、王奕华、张 霞

负责单位:崂山校区各学院

工作二组 组长:于立岩

组员:顾姗姗、李国梁、王 清

负责单位:四方校区各学院

工作三组 组长: 杨 萍

成员:周晓英、杨庆华

负责单位:机关各部(处)、校直各单位

(四)总结阶段(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16日)

在资产清查结束后,对资产管理盘点情况进行总结。

(五)整改阶段(2021年1月17日-2021年3月31日)

存在问题的单位根据整改通知单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层层落实,确保此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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