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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要求进一步做好发展教工党员工作
作者:  审核: 来源:  编辑: 点击:[] 日期:2005年01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及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日前学校党委专门发文,就进一步做好在教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在教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意见指出,近年来,学校各级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大批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加入了党组织,提高了党员队伍素质,优化了党员队伍结构。但是,随着学校改革和发展步伐的日益加快,教工党员发展工作仍有一些不够适应的地方。学校各级党组织必须从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在教工中,特别是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

    《意见》要求,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的要求,把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专业人才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领域。突出做好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专门人才、创新拔尖人才,以及熟练掌握各种专业技能的高级技工、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发展党员工作。要注重发展35岁以下、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入党,重视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入党,不断提高高知识群体在党员队伍中的比例,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在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教育培养,把着力点放在建设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校党委要求,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还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坚持和完善教工党员发展的“两推一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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