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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化学所李玉良院士与青岛科技大学李志波教授联合招聘博士后
作者:人事处  审核: 来源:人事处  编辑:臧传永 王文艳 点击:[] 日期:2018年11月19日

一、应聘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具备成为大学教师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 获得物理化学、材料物理和材料化学或具有上述交叉背景的博士,尤其是具有电化学、催化、能源研究基础的博士生。

4.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英语阅读能力和英语写作能力;

5.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并在该领域取得一定学术成果。

二、聘期待遇:

1. 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我校在职人员的相应福利待遇,工资和保险按国家、省市和我校有关规定发放(在职博士后原单位保留工资关系的除外)。

2. 按照相关政策文件享受青岛市博士后各种资助及补贴待遇。青岛市补贴包括(具体情况按照青岛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1. 每人每年6万元生活和住房补贴,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

    2. 进站后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经过专家评审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

    3. 出站后留青工作或留青创业,可申领20万元安家补贴。

    4. 出站留青工作,配偶不随同来青,可申领每月500元配偶生活补贴,最多申领24个月。

    5. 出站后留青创业,在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3.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励。

4. 科研工作将在李玉良院士和李志波教授的联合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地点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北京和青岛两个地方开展。

5. 博士后出站后,考核优秀者将优先推荐到青岛科技大学工作,根据个人的累积业绩推荐应聘学校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职位。同时推荐申请青岛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并根据个人的累积业绩享受青岛科技大学对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补贴、购房补贴和安家补贴方面的奖励。具体条件参照青岛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6. 博士后工作期间,学校将积极支持和鼓励获聘人员申请和主持各类科研项目。

三、应聘者请提供以下材料:

1. 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

2. 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

四、联系方式:

赵英杰教授 Email:yz@qust.edu.cn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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