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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2018年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部署会
作者:研究生院  审核: 来源:研究生院  编辑:臧传永 点击:[] 日期:2018年05月08日

5月7日下午,学校2018年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部署会在崂山校区4008会议室召开,副校长张淑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研究生院院长吴俊飞主持。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淑华对本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领导要亲自参与,迅速进入状态,通过多种方式调动工作人员的能动性,积极主动参与此次专项评估。二要认真组织。各学院应组成评估工作小组,认真按照各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的要求和各项评估指标准备材料,重点梳理近年来所开展的各项学位点建设工作、采取的改革措施和形成的办学特色,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三要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各学院要准确详实地填报材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严格把关。研究生院要积极配合学院进行专项评估工作,各部门须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力争圆满完成评估工作。

研究生院副院长王伟文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和各教指委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对本次专项评估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并从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程序、工作安排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此次专项评估工作。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主任杨晶巍对评估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解读。

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一般不进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我校共有法律硕士、出版硕士、会计硕士及艺术硕士等4个专业学位类别参加专项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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