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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来源:  责任编辑:马寒  终审: 点击:[] 日期:2014年06月04日

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16号文件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助推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水平,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拟于今年7月评选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个人和集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教科书和工具书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参评成果一般应是在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5.一个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7.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不作为专著参评。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以党总支为单位报送,每个党总支可申报1-2项参评成果(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机关一党总支可申报3-5项),于6月20日前将参评成果及申报表各1式5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送至党委宣传部(图书馆楼5015)。联系人:马寒,联系电话:88956887。成果一经申报,概不退还。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5-7项成果参与评选。获奖成果将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附件:申报、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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