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更好地发挥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创新平台作用,提升我市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能力,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3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及考评方式
从今年起,每年对部分学科(领域)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每三年为一个评估轮次。2013年评估范围为生物技术、新材料领域建设运行三年以上的22个实验室。
评估包括初评和复评两轮评审,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初评包括集中分组会议答辩和现场考察。每个实验室复评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实验室主任PPT汇报20分钟,质询答辩10分钟。PPT汇报重点介绍2010年至2013年3月内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工作、队伍建设、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开放、交流与合作、运行管理以及服务行业、区域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并介绍2-3项标志性研究成果(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形成的研究成果及意义影响等)。评估专家根据答辩情况评议打分,并选择生物技术、新材料领域得分排名前60%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针对实验室汇报内容核实实验室条件建设、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科研成果和开放等情况,抽查财务和实验记录,与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交流,考察实验室环境和学术氛围,并形成考察意见。
复评采取会议集中综合评审。由各组专家正、副组长和部分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集中听取参评实验室主任到会所做的报告并提问。经交流讨论,结合现场考察意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确定实验室的初步评估结果。
二、评估结果
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初评答辩成绩(占50%)、现场考察(占20%)、复评成绩(占30%)的综合得分确定参加复评答辩的实验室评估等次;未参加复评的重点实验室按初评答辩成绩,经交流讨论,确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未参加评审的实验室确定为不合格。
复评结果报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同意后,作为最终评估结果通知相关实验室。对优秀类实验室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对不合格类重点实验室给予黄牌警告,并参加下年度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其他事项
1、请于6月1日前将评估纸质材料一式8份报送发展规划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版须与纸质材料一致。装订要求:胶订;附件按顺序装订在申请书后面;封皮采用硕士论文白色封皮。
2、初评答辩、现场考察、复评答辩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
3、联系人:蔺新华 宣宗伟 59297 58377
附件:
发展规划处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