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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2年09月04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宣传表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吸引和激励广大留学人员来鲁创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经省政府批准,定于今年组织开展第三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坚持有利于推动我省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创新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建设人才强省,有利于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表彰人选条件

(一)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主要表彰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主要是指:

1、持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我省领、创办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个人专利、独有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在推动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3、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的留学回国人员;

4、作为国家或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发挥重要骨干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5、长期在我省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取得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推荐参加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境)外留学或进修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特别优秀的,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3、长期固定在我省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人员,不包括回国兼职工作人员);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5、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6、无违法犯罪记录。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已经获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奖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

三、推荐表彰人选的有关要求

推荐人选的数量,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每单位不超过1位。

对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推荐的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的20名人选。

 

拟申报的老师,请填写《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书》(附件1),一式11份,于2012年9月7日前报学校人事处人力资源科。

地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4房间

联系人:刘园园、金懿

联系电话:88956898

附件:1.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表.doc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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