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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名师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刘园园  责任编辑:教务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4年12月02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教学工作优异且在校企合作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申报;

申报教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在职教师由学校负责推荐;兼职教师申报参评,需在学校连续工作4年以上,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同时由兼职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兼职的证明;

2. 校级、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优先;

3. 已获得往届国家教学名师奖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数量

各学院(部)根据专业设置情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学科门类组织推荐,每个学科门类可推荐1名候选人。公共课教师按照思政课、其他公共课两类,可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师德高尚,扎实开拓,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知行统一,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二)教学基本要求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4年(2011年至2014年)面向本校本专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年。

(三)科研基本要求

候选人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任意两项(或任一项中有2项成果):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三位获奖者);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可对应此项)、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一等奖(前二位获奖者);

3.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二等奖(第一位获奖者);

4.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位);

5.近5年在SCI、EI、SSCI或CS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位作者或通讯作者);

6.出版过与申报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或科普著作(第一位作者,不含编著等)。

四、评选条件

评选坚持面向教学、面向一线教师、服务学生的导向,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见《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

1.《第九届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命名格式“学科门类+学校+姓名+推荐表.doc);

2.候选人支撑材料压缩包文件(见附件3,命名格式“学科门类+学校+姓名+支撑材料.zip);

3.《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

各学院(部)务必于12月9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付鹏程 联系电话:88959197

附件:

1. 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2. 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3. 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支撑材料数据清单

4. 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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