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要求,凡是持有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前(包括31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本校教职工,均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9年之后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次不需更换新证,具体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可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持有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前(包括31日);
(三)已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四)完成各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分)。
二、相关要求
(一)持证人员填写“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在岗情况等),换证时,应同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信息变更。
1.学历发生变化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发生变化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四)二代身份证原件。
以上材料于2014年6月10日前提交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经与财政局联系,本次换证只接受单位集体办理,并且采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卡,个人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
联系人:崔斌 电话:88957668
附件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原件
附件二: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财务处
20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