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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人才公寓项目入围的教职工第二次缴款办理银行贷款的通知
作者:计财处  来源:马寒  责任编辑:计财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3年10月30日

近日,学校人才公寓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按照学校人才公寓项目缴款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次缴款的时间定在本年度12月份,缴款金额为:A类房源约40万元、B类房源约30万元、C类房源约20万元。

第二次缴款时部分教职工需要贷款。计划财务处经过长时间与多家银行协商,选定了中国银行市北支行、河北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三家银行的贷款方案,现在校园网上公开发布,供人才公寓项目入围的教职工第二次缴款时,综合考虑自有资金、收入水平、偿还贷款的能力等因素,选择是否贷款和确定贷款银行。

需贷款的教职工对贷款方案进行预选,机关部门人员直接到资金科报方案,其他单位将《贷款方案汇总表》(附件2)填写汇总好后,于11月15日前报给计划财务处资金科。

贷款银行咨询并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另行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1 贷款方案:中国银行 青岛银行 河北银行

附件2人才公寓项目拟贷款方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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