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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员经费发放程序的通知
作者:计财处  来源:李鲲鹏  责任编辑:计财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2年04月23日

根据青科大字《青岛科技大学进一步规范非事业编制劳动用工管理办法》【2011】69号及青科大人字《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2011】13号的通知要求,使用预算外、预算内经费发放临时工工资、劳务费、课时费、加班费等均需人事处审批,自2011年12月10日起,不再发放现金。科研经费(按青岛科技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研究生助学金、奖福基金仍按原办法执行:

1.在职人员:发给在职人员的各种课时费、加班费、奖金等费用一律随工资发放,发放部门需提供纸质发放表和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姓名、工作证号、身份证号、应发金额、部门编号、项目编号,具体程序:将纸质和电子版发放表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将发放金额并入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人事处将纸质发放表作为附件交计划管理科;

2.劳务派遣人员:发放给劳务派遣制人员的各种课时费、加班费、奖金等费用,发放部门需提供纸质发放表和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姓名、工作证号、身份证号、应发金额、部门编号、项目编号,由人事处和计财处负责发放,具体程序:将纸质和电子版发放表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将发放金额并入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人事处将纸质发放表作为附件交计财处会计核算科入账;

3.校外人员:发放给校外人员的各种课时费、奖金等费用,发放部门需提供纸质发放表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类型、收入类型、银行卡号(崂山校区提供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卡号,四方校区提供工商银行卡号)、应发金额、部门编号、项目编号,崂山校区由计划管理科和资金管理科负责发放,四方校区由四方财务管理科负责发放,高密校区由高密校区财务科负责发放。

4.研究生:各部门、学院发放给研究生的加班费、劳务费,全额发放至研究生助学金银行卡(邮政储蓄或中行银行卡),发放部门需提供纸质发放表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金额、部门编号、项目编号;2011级(中行银行卡)的学生由计划管理科和资金管理科负责发放,2010级(邮政储蓄卡)以前的学生由四方财务管理科负责发放。

5. 本专科生:三项基金发放给学生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费用,按原渠道发放,全额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或餐费卡。劳务费发放部门需提供纸质发放表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提供由学校统一发放的缴费卡号,包括:农行卡、建行卡、中行卡)、发放金额、部门编号、项目编号,崂山校区由资金管理科负责发放,四方校区由四方财务管理科负责发放;

注:1.所有纸质发放表均需注明经费来源(部门编号和项目编号),发放表按人员类型填列;除学生以外均需提供18位身份证编号;

2.发放时间:每月底前上报发放明细,次月15号发放;

3.电子版邮箱 kdgz2012@163.com

附件:电子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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