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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二级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来源:李鲲鹏  责任编辑:保卫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2年03月29日

经公安处近期调研,各学院对落实青岛科技大学安全管理办法都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在总结各学院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公安(保卫)处制定了二级部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规范,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责任落实:二级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以部门领导、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总支书记监督落实工作情况,治保主任为消防安全联络人,并指定一名适合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有一定化危品管理、水电专业常识的人员为消防安全员,以上人员情况在4月6日之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到公安处(huangqiang@qust.edu.cn),公安处将安排时间统一培训。

二、日常工作:

1、消防安全检查:三级防火责任人要每日督促各部位责任人对各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每日巡查,(附消防安全日巡查表1)

2、三级防火责任人每周要对负责的范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附消防安全周巡查表2)

3、二级防火责任人每月要对本部门所有部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附消防安全月检查记录表3)

4、二级部门每两个月由总支书记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工作会议。(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工作会议记录表4)

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半年对教职工、学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半年对教职工、学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灭火疏散逃生演练。(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表5)、(消防安全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记录表6)

6、各部门对改建、扩建、装修的建筑工程必须报公安处备案,审核批准。(附建筑物改建扩建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7)

7、各学院应成立大学生消防安全志愿者组织,每学期应组织两次消防安全活动并参与本学院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

三、公安(保卫)处每半年对二级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附青岛科技大学二级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8)。

附件1-8

公安(保卫)处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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