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计财处统计核查,我校购买李沧区九水路“山水雅居”小区商品房的职工还有部分购房款未交清,请购买该小区住房的我校职工于3月10日前到学校计财处计划科核查个人交欠款情况,享受购房补贴人员请出示相关补贴款凭证。
望周知。
后勤管理处 计财处
2012年2月22日
上一条:关于设备购置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相关人员上交20%原有住房出售款的通知
【关闭】
崂山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 四方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 中德国际合作区(中德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团结路3698号 高密校区 - 山东省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济南校区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2015 青岛科技大学 管理员邮箱:master@qust.edu.cn
鲁ICP备05001948号-1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