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有关规定,自即日起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向供货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如下: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实验环境方面
(一)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二)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三)超净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
(四)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
(五)特殊电源、光源(如电极、开关、线圈、各种光源等);设备;
(六)清洗循环设备;
(七)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八)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一)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干泵等);
(二)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三)微量取样设备(如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四)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五)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六)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七)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八)实验室专用小器具(如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工具等)。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一)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二)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和部件;
(三)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四)特殊电子部件(如电路板、特种晶体管、专用集成电路等);
(五)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六)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七)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八)电生理设备。
四、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说明:
一、以下设备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公电脑(含笔记本电脑)、打印机、耗材、配件、空调、家具以及不需办理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
二、增值税发票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缺一不可,学校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可向计财处资金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88957218
特此通知
后附:设备购置合同样本
计划财务处
2011.11.18
设备购置合同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