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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任允晓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1年08月30日

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不断提高资产有偿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鲁教审字【2011】1号)精神,学校将对我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调查的依据

本次审计调查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10】5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0)66号】等制度规定进行。

二、审计调查的范围

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是指学校在确保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其占有的部分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将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他人的经济行为。从物质形态上看,既包括房屋、场馆、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也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还包括科研成果、专利技术以及良好的学校声誉等没有实物形态的无形资产。从组织形式上看,既包括学校以各种形式投入举办的各类合作办学、培训,非法人经济实体,也包括为取得经济收益的对外投资和对外出租、出借的各种资产。学校对这部分资产拥有所有权,享有资产收益权,负有监督其保值增值的管理职责。因此,上述各类资产的收益情况均属此次专项审计调查的范围。

三、审计调查的内容

(一)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情况,管理机构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2008年至2010年各类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规模、构成和收益情况。

(三)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情况。重点审计调查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否上缴学校并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有偿使用收入的情况。

四、审计调查的组织与实施

本次审计调查工作由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与实施。审计调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

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按照要求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国有固定资产有偿使用自查情况表,同时根据单位情况写出文字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于9月15日前送至审计处办公室(图书馆楼5030房间);

(二)确认上报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9月26日)

自查结束后,审计处对各相关部门自查结果进行确认并汇总,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对审计调查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写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报学校领导审阅。

附表:青岛科技大学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自查情况表

审计处

2011年8月30日

青岛科技大学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自查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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