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鲁教人处函(2010)7号和鲁教人处函(2010)8号)要求,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学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开始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具体申报具体条件
(一)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含5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3.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在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或中国高校教师网上查询和下载。
4.根据计划我校推荐人选为1-2名。
5.国内访学期限为1年。
(二)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学学者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
5.国内访问学者申请的学科应是国家、省部级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或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学科。
6.高内访学期限为1年
7.根据计划我校推荐人选为5名。
(三)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可申报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3.申报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者须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出国研修期限为6个月。
6.根据计划我校重点推荐该项目人选。
二 我校具体要求
1.由于上级给我校参加培训名额有限,每单位推荐一名参加培训候选人。
2.各单位候选人只能从三种培训项目中选择一项申报。
3.山东省国内访学项目只允许人文社科类学科和新专业教师申报。
4.近3年内已获得或接受过学校培养培训人员(含在职攻读学位、进修、访学等),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5.聘期内科研业绩考核优秀者优先考虑。
6.由于教育部和教育厅国内访学项目名额较少,鼓励申报教育厅国际合作项目。
7.请于4月6日下午17:30前将申请表(纸版一式六份与电子版)报送人事处专技科。学校审批通过人员再填报相关材料。
8.请准备申报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提前考取PETS—5或BFT高级考试合格证。
联 系 人:刘志国
联系电话:88956896
邮 箱:talent@qust.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
人 事 处 专 技 科
201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