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校直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院、系、部、处、校直各单位将符合青科大字[2003]106号文规定的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名单表(含姓名、家庭住址、乘车路线),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章后,在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到后勤管理处房改办(崂山校区图书馆楼1012房间),经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审核后,由计财处发放。现做以下说明:
1、住在南山宿舍、二航校、点式楼、洛东小区到四方校区上班的职工只享受20元/月的自行车补贴。
2、住在南山宿舍、二航校到崂山校区上班的职工享受20元/月的自行车补贴,外加46元/月的乘车补贴。
3、转乘车必须在三站(含)以上。
4、在两校区上班或上课的职工以上班或上课时间多的校区为准,并且单独列表上报。
请各部门按要求认真负责地上报材料。
人事处、计财处、后勤处
2009年12月3日
上一条:关于发放2009年暖气补贴的通知
下一条:科大电子杂志第十期《今秋言色》公告
【关闭】
崂山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 四方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高密校区 - 山东省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山东化工研究院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中德工程学院 -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小清河路6号 教科产融合学院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西段)5188号
©2015 青岛科技大学 管理员邮箱:master@qust.edu.cn
鲁ICP备05001948号-1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