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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9年暖气补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9年12月03日

各院、部、处、校直各部门:

请于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符合发放冬季取暖补贴条件的新增加人员名单上交到房改办(崂山校区图书馆楼1012房间)。

需要提供的材料为:房产证(购房合同、承租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单位不发放取暖补贴证明及个人申请(需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是双职工的要写上配偶姓名及部门)。

联系电话:88956726

房改办

200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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