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校直各部门:
请于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符合发放冬季取暖补贴条件的新增加人员名单上交到房改办(崂山校区图书馆楼1012房间)。
需要提供的材料为:房产证(购房合同、承租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单位不发放取暖补贴证明及个人申请(需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是双职工的要写上配偶姓名及部门)。
联系电话:88956726
房改办
2009年12月3日
上一条:关于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上报2009年下半年交通补贴材料的通知
【关闭】
崂山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 四方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 中德国际合作区(中德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团结路3698号 高密校区 - 山东省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济南校区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2015 青岛科技大学 管理员邮箱:master@qust.edu.cn
鲁ICP备05001948号-1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