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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08-200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9年10月30日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09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8-200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宗旨和原则

(一)评审的宗旨: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在校生的关怀,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开展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审的原则:

1.坚持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审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

(二)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的候选人审核、推荐工作。

(三)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工作。

、资助额度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08]179号)和《青岛科技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08]180号),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6000元,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入学以来每学期均获得一等或二等综合奖学金;

4.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的活动、比赛及社会实践;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08]181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额度为5000元,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素质奖学金;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受到教师和学生的认可;

5.家庭经济困难(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且不畏艰难,勇于奋斗,在各个方面表现良好。

(三)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助学金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08]182号)和《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青科大字[2008]183号),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资助额度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学生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为800元,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四、评审的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二)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学院(部)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三)学院(部)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四)学院(部)工作小组将推荐名单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报资助中心。

(五)资助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六)资助中心将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的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审的注意事项

(一)鉴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较多,为使更多的学生获得资助,本次申请并经学院确定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一般不再兼得国家助学金或学生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均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2009级新生只能参加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助学金的评审。

(三)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为分配名额,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应根据评审要求等额报送候选人。为保证资助资金发挥最大的资助效果,本次评审中学校设立的学生助学金名额为申报限额,即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可在该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使用名额。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和学生助学金限额见本通知附件。

六、候选人材料报送的要求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将依托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开展,因具体操作方法尚未公布,因此材料报送的具体方式和格式要求将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在11月6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11月16日前完成其余四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在开展评审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时,请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贾可好,联系电话88957968。

学生工作处

2009年10月30日

附件:名额分配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http://www.qust.edu.cn/Upfiles/20091030341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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