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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恩马•文景园4号楼住房职工核对信息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9年11月02日

根据学校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要求及恩马.文景园项目的建设进度,自2009年11月15日开始,在山东头路58号盛和大厦(青医附院东院南侧)1号楼16层,由开发商与购买恩马.文景园4号楼住房的职工签订购房合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首先要到崂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尔路最南端建行高科园支行内)查询贷款额度,确定最终贷款金额,并由崂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查询证明(夫妻双方的,若其中一方不是我校职工,请到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同时索要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收入证明(空白表,到本单位人事处填写)等其它材料。

2、因4号楼建筑面积有所变化,请购房者务必在11月3日、4日到房改办再次核对财务信息,并在11月15日下午4:00前将除贷款外剩余的购房款(含财务费用和逾期利息)缴到学校计财处。

3、购房者先到学校计财处计划管理科领取缴款证明,之后携带该证明和购房证明到学校房改办领取签订合同的证明;并按证明所注明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4、若购房者不需要办理贷款或只有购房者本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签订购房合同时,只需购房者本人前往签订即可。若需办理商业贷款或办理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前往签订合同。

5、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办理贷款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自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

6、另附学校财务帐号:

户名: 青岛科技大学

中国银行商邱路支行 帐号408500974618091001

建设银行四流南路支行 帐号37101985010051001665

农行崂山支行 帐号38090101040035906

购房款打入上面三个帐号中任一帐号即可,存入后请老师第一时间持打款收据至新校区财务处资金管理科换取收据,办理其它手续。

金湖置业办公室

计财处

房改办

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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