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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9年06月09日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现已开始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在7月6日前完成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8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请申报人员于2009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申报工作,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推荐时间

请拟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人员与科技处联系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于2009年8月28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于8月29日将项目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和项目评审费300元/项一并报科技处。

五、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或者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cutech.edu.cn)查询。

联系人:刘 尧 电话:88959322

电子邮箱:liuyao@qust.edu.cn

附 件:

1、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评价指标

科技处

2009年6月9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http://www.qust.edu.cn/Upfiles/2009695517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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