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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选拔四方区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09月11日

青岛市四方区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业已开始,现将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推荐选拔四方区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通知》转发,请按照要求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相关表格请到组织部网站“文档下载”中下载)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请将相关申报材料于9月1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人 事 处

2008年9月11日

关于推荐选拔四方区第七批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通知

区直各党(工)委、机关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四办字〔2005〕52号)的有关规定,四方区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将于今年12月届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推荐选拔四方区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四方辖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四方区注册纳税的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从一线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中青年人才中选拔;推荐人选应在2011年底前在职在岗工作;现为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不重复评选。

二、资格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奖。

2、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经实施,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

3、获得国家设计奖、省优秀设计奖,或者二项以上市级设计奖,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获市级以上优秀成果奖,或者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两部以上专著、并被公认为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5、在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较为突出,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开拓创新,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在经济和社会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中,提出具有较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在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8、在宣传、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较为突出,获得国家、省(部)或市级表彰,为青岛市、四方区精神文明建设赢得较大荣誉的。

9、在政法、教育、体育、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较为突出的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并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声誉的。

10、专业技能水平较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参加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11、在社区事务、社会公益事业、帮扶弱势群体等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

三、选拔程序

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一)宣传发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选拔第七批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通知,面向社会广泛宣传。

(二)推荐报名。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单位推荐和学术团体举荐的,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申请,经单位或学术团体研究确定。单位填写《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登记表》,连同反映推荐人选成果业绩的原始资料及复印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3757314,地址:四方区机关大楼1303房间)。个人自荐的,直接将上述材料报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0日。

(三)资格审查。推荐报名结束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审。组建以专家为主体的专业评审组,采取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和投票推选的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初步人选。

(五)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

(六)公示。经综合考察合格的初步人选确定为拟选拔人选,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并征求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税务、工商、计生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七)审批。公示未发现问题的拟选拔人选,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区委批准。

(八)表彰。召开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表彰会,颁发《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

四、推荐材料和要求

推荐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二)2005年以来取得符合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学术、技术成果,需报送以下附件:

1、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需有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2、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3、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

4、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以上所需材料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16k纸的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成果原件一并上报。

(三)推荐人选《个人业绩小传》(不超过800字)一份,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电子邮箱:sfgbjd@163.com)。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籍贯、最新毕业时间和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称、主要社会兼职情况等);二是近年来取得的突出专业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有关说明

选拔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是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推荐和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标准,慎重把关,把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出来。

附: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待遇

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每批管理期三年,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政治待遇。参加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培训和活动,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优先推荐担任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团体组织成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评选;支持和帮助开展科研和合作攻关活动。

二、生活待遇。每人每月享受200元政府津贴;每年享受一次健康查体;每年休假20天,已有休假制度的单位不再重复安排,不足20天的可以补足。

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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